修订版《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在即,民办培训机构怎么设?
发布时间:2017-04-20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经修改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对民办教育的体系做了重大调整,在维持民办教育公益属性不变的条件下,将民办教育机构明确划分为两大类,即: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新民促法颁布后,作为中央层面的跟进和配套,相关部委于2016年底出台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配套细则”)。
虽然根据惯常理解,很难将营利性机构纳入公益事业的范畴,但新修订的民促法无疑为民办教育机构光明正大地注册为营利性公司敞开了大门。在此之前,从业者往往只能到民政部门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戴着“公益属性”和“非营利性”的金箍,“从办学结余中获得合理回报”。
新修订的民促法将在数月后(9月1日)正式施行。它将为民办教育行业带来哪些变化?对于民办培训机构关心的问题,第一代通过新旧法规对比,结合最新行政实践,为您做如下梳理:
新民促法对民办教育体系做了重大调整,首次确认了营利性办学的合法地位。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新法的实施合与各项配套措施和细则的陆续出台,民办教育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此前被政策法规所束缚和抑制的市场需求将找到期待已久的出口,而存量培训机构则必须根据新法及实施细则进行组织、结构、财务等方面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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